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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陶春燕 通讯员 韩艳燕 陈泽辉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活动日趋频繁。近日,临清市公安局尚店派出所、潘庄派出所成功救助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与红隼。
“警察同志,你们快来我家看一下,我家院子里落了一只鸟,落在这小半天了也不飞走,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6月9日晚10点半左右,尚店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名群众求助,在自家院内发现一只“小鸟”,有点像猫头鹰,但自己没见过,不敢随意处置,希望警方能够给予援助。
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经民警现场辨认,该野生动物为一只雕鸮,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检查,这只雕鸮身体无外伤,但由于受到惊吓无法起飞,民警将雕鸮放置在带有呼吸孔的纸箱中带回派出所并及时联系林业局相关部门,目前,该只雕鸮已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带回野生动物救助站,准备放归自然。
无独有偶,6月10日晚上10点左右,潘庄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自己家中发现一只受伤小鸟,需要民警帮助。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发现小鸟翅膀受伤,既不能飞也无法站立。经对其外形特点观察确认,初步确定该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随后民警立刻采取紧急保护措施,并将其先行带回所内,同时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部门进行救助。现红隼已被专业人员带回救治,目前状态良好。
警方提醒:如遇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请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不随意投喂;如遇无法辨认的野生动物物种,不要自行放生,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