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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视频上了热搜,而且还是官媒齐鲁晚报下面的”齐鲁壹点“发布的视频,题目就是《业主装修完不给工钱,装修工人现场拆除装修。民警:业主违约、工钱照付、修补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很多民众看完疑惑不已,难道未来这就形成惯例了?装修工人工钱迟拿了,就能毁坏装修,而不用负责任,还能在警方支持下拿回工钱?
德先生也看了视频,看起来很解压,也很解气,但非常怀疑唐山的警方会这样协商处理这类民间纠纷。如果真的民警这样给装修工、房屋业主讲了和处理了,明显就是公安机关插手于民事的经济纠纷,这在现在是不容许的。警方到场可以调解,但是不能给出自己的意见,更不能下一个处理决定,这是纯违规的。
视频中警方表态的是“业主违约、装修钱要照付、修补费用业主支付”。涉及到金钱的民事纠纷,警方单方面去做一个定性的表态,是不是合适呢?而且这个定性的表态,也应该没有法律效力?
即使一个人犯了罪,公安部门抓了人,也得由检察院来起诉,法院来判定,才能形成有效的法律效力。如果后续业主不给装修钱,难道警方负责去追逃吗?或者警方去采取强制手段吗?
现在装修纠纷,确实是个社会问题,但是其中的情况也很复杂,如果细分,可以将纠纷分为3大类:
1.业主同装修公司签约进行装修。如果后续有了质量纠纷,导致业主不能付款,装修工也不能上门拆装修,装修公司更不能指派人去闹和威胁。此时业主是同公司之间有纠纷,并不是同装修工之间有纠纷,在法律上装修工只能向装修公司要自己的酬劳。
所以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装修公司可以同业主进行协商或者起诉法院,谁都不能再动装修!在有装修公司签约的情况下,装修工因为拿不到酬劳上门拆装修,这是严重的损害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反而报警后,警方可以以损坏公私财物罪,对装修工进行刑拘。
2.业主自己负责装修,自己出材料,请装修工出劳力干活。那么干完活确实应该给劳务费,如果不给酬劳或者少给,此时装修工也不能去拆掉装修。因为拆掉装修就有可能让业主买的材料丧失价值。装修工只出了劳务,他不可能脱离材料,拆掉劳动成果,那么拆掉装修可能仍然会涉嫌损害公私财物。
3.业主直接同装修工签约,包材料进行装修。装修工又垫材料费又出劳务费,那么拿不到报酬之后,一怒拆掉装修,还能从业主要到多少补偿?这可能只有法院才能判定了。但是绝不可能所有损失都是业主负担!
这个视频虽然是官方媒体播出的,但是没头没尾,高度怀疑其真实性。虽然看起来挺爽,但是大家千万不要有了错误的观念。尤其是干装修的民众,千万不要用这个视频给自己下一个错误的印象,将来可能要吃大亏。